司法对民意的考量,是法官自主权衡的过程,但这一过程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必须有利于法律目的、有利于法律正义的实现,对民意的考量必须服从于法律的正确适用。
现代社会中的民意是传媒控制下的民意,我们获知的民意都是经过各种媒体传播后再现的民意,传播再现后的民意有失真的可能性,这将直接影响法官考量民意时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民意是民主政治的基础。
因而,司法关注民意必须充分考虑民意表达过程中的传媒控制作用,考虑经传媒再现后的多元民意的真实程度。20世纪70年代的日本洛克希德黑金案,就是因为媒体的揭露,引起人们对自民党的信任危机,迫使田中角荣首相辞职。正常情况下,一个社会中的大部分传媒会向公众宣传正当合理的价值观念,批评虚假错误的消极思想。这种直接来自于民众的公众舆论,没有经过理性的分析与过滤,是一种"原生态"的民意,其中既有真理、也有谬误。(2)抽象效应,民意在主体、内容上都是多元的,真实再现民意是一项高成本的社会综合工程,现代社会传媒的资源有限性以及市场竞争性,制约了传媒真实再现民意的能力,传媒对于民意的描述多是在传媒自我价值观念影响下的抽象表达,而非全面、客观的表达。
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各种社会主体逐渐形成自己独立的利益诉求,维护个人权利、实现个人利益的要求逐步高涨。司法裁判必须坚持民意多元的基本立场,合理考量不同民意对司法公正的多元需求,才能使司法过程真正回应真实的民意。(二)进一步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很多社会矛盾是在执法过程中引发的。
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和程序,有赖于我们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意识,制定相关的行政程序等方面的法律。只要有突发事件,包括群体性事件、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我们就会去调查,看谁有责任。二是重点规范约束公权力,将其纳入法治轨道。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当前,行政执法有两方面的问题值得关注。这样才能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也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经验就是强调法治的权威尊严和统一。但是从纠纷解决的实际选择看,法定的救济渠道并不是很畅通,老百姓选择信访不信法,通过信访要求党委政府解决纠纷。这个决策程序是未来法治政府建设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地方上也清理了7万多个审批事项。
一个国家搞法治,不在于法律数量的多少,关键是人的意识的变化。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时候,应该降低诉讼门槛,扩大受案范围,降低诉讼成本,增强司法的公信力透明度和说理性。第二个是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执法、钓鱼执法、敲诈式执法屡见不鲜,这会带来严重后果。首先,要让司法成为人民信赖的纠纷解决渠道。
而抽象行政行为、红头文件、政府决策,基本上游离于法制之外,缺乏有效的约束和规范。地方党政领导能不能得到重用提拔,关键要看他是不是有法律意识,是不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法治跟传统的人治的方式是相对应的。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解决纠纷,必须依靠法定的救济渠道,包括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
问责最早始于2003年非典,从那以后问责的风暴一浪高过一浪,问责制度从过去的一种特殊情形下的极端措施,变成了一个常态。三、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 当前影响和阻碍法治中国建设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呢?我认为至少有以下方面:一是公权力不受规范,一把手滥权、法外用权,以言代法压法废法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特别是地方党政负责人超越宪法法律行使公权力而不受监督制约的问题始终未能解决。第二项制度就是规定了行政决策的程序。通过统一的程序规则约束公权力的行使,细化已有的程序规范使之更加严密,保证行政程序规则的普遍约束力,防止决策机关规避程序法滥用决策权,确保每项权力都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将行政决策机关自由裁量的余地缩限为最小。什么东西能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只有法治。在经济社会急剧转型发展的今天,推进行政法治还是要靠不断完善的制度和具备良好素质的公务人员。
选择性执法的结果看起来好像是合法的,执法的权限、执法的程序方式可能都是合法的,但是执法的目的和主观动机不纯,这会极大地损害执法的公信力和执法的权威。2.法治政府建设在重点领域、重点制度方面有所突破。
很多地方建立了法治政府考核评价体系,把法治纳入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之中,占10%、5%、3%不等。但是这个工作任务很重,推进的难度很大。
1999年修改《宪法》,把这个基本方略写入《宪法》之后,国务院很快就发布了这个依法行政的决定,督促政府系统推进、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六个基本要求、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到了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建设目标,就是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这个领域的制度变革,对中国整个民主法治的影响的确非常大。第一个就是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制度。2010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二是在问责制度上有所突破。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进一步建立决策问责制度和纠错制度,即决策错误造成了损失,要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说到底,从现实看,我们还远远没有把权力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这是当前法治中国建设的要害之所在。第一个就是选择性执法问题比较严重。
政治家要有倡导和推行法治的决心和信念,运用足够的政治智慧,能够厉行法治、自我限权、带头守法,那么,法治中国建设就有希望。因此,在新的条件下,约束和规范自由裁量权,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证法律实施很重要。
法治是一种国家治理、社会管理、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的方式。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进入专题: 法治政府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同时要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文明执法,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三是权力行使的方式依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靠人治建立起来的权力运行体系十分牢固,难以突破。
三是普遍提高公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2004年,我去德国访问,和柏林市的一个区里管环境卫生教育的普通公务员交流。
我们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依法行政的意识有所提高,能力有所提高,但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距离。这些年来,很多社会问题和矛盾,源于我们的决策不科学、不民主,不规范。
其次,要加强后续的监督保障,否则的话,政府违法没人管,法院该受理的案件不受理,大量的案件被推至法院门外,老百姓自然就会找别的出路了。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